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台灣潔淨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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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8-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一路125號 | 台灣潔淨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8月14日派員前往貴廠督察,貴廠係經濟部公告再利用漿紙污泥(R-0904)及紡織污泥(R-0906)之再利用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查貴廠收受污泥經旋轉式乾燥爐烘乾,衍生半乾燥污泥仍屬廢棄物,雖於廠區設置中間產物貯存區,惟該半乾燥污泥產出、暫置及回流旋轉式乾燥爐流程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廠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9-15 | |
2 | 2022-03-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一路125號 | 台灣潔淨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水泥製品製造程序)-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201-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污染源-氣化爐、旋轉式乾燥爐(E201、E202)作業中,執行排放管道編號P201異味污染物項目檢測,檢驗分析結果:55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6-30 |
3 | 2021-02-2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一路125號 | 台灣潔淨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針對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9年1月至12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紡織污泥109年2月至6月、10月至12月及漿紙污泥109年2月至8月收受量,分別已逾廢清書最大月再利用量(紡織污泥為500公噸、漿紙污泥為800公噸)而未辦理廢清書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21-03-17 | |
4 | 2020-04-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一路一二五號 | 台灣潔淨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水泥製品製造程序)-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10日派員會同貴廠人員進行查核,查核時M02污染源氣化爐(E201)、旋轉式乾燥爐(E202)、二次燃燒室(E203)、氣固分離器(E204)操作中,惟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1)之活性碳噴注設備未啟用(監視儀錶未顯示操作讀值 Kg/hr),與許可證(頁次:11/21)核定之操作值0.2~0.4 Kg/hr不符,貴廠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1-11 |
5 | 2020-03-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區永安里永一路一二五號 | 台灣潔淨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3月12日派員督察,查獲貴廠自108年12月1日至109年3月9日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內容規定,記錄氣化爐E201原料總進料率等11項污染源設備操作紀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6-22 |
6 | 2019-12-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一路125號(台灣潔淨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台灣潔淨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獲貴公司廠內氣固分離器(E204)後端有一氣體管線接至袋式集塵器(A201),與許可登載不符,爰認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染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6-12 |
7 | 2019-08-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一路125號 | 台灣潔淨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新屋廠從事廢棄物衍生燃料生產製造業,自108年6月1日至6月6日期間收受紡織污泥約270公噸,惟前揭廢棄物再利用完成日期超過應於30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10-08 | |
8 | 2019-07-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一路一二五號 | 台灣潔淨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提供107年5月至108年4月期間收受漿紙污泥及紡織污泥產製空心磚之部分銷售憑證與資源再利用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授權訂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1-03 | |
9 | 2017-09-1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一路一二五號 | 台灣潔淨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7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貴公司前於106年7月14日因污染源旋轉式乾燥爐(E202)之原(物)料為漿紙污泥混和木屑,與許可證內容不符,經本府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告發處分,並依同法第56條第2項限期於106年9月18日前完成改善在案。 2.貴公司於期限屆滿前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第2款規定,按日連續處罰之起算日,為自查驗日起算。 3.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自期限屆滿後於106年9月19日進行查驗,現場污染源旋轉式乾燥爐(E202)仍以漿紙污泥混和木屑為原(物)料,認定本案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第第2款規定,執行106年9月19日之查驗日起第1日之按日連續處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19 | |
10 | 2017-07-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6年9月18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一路一二五號 | 台灣潔淨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7月14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旋轉式乾燥爐(E202)操作中,惟發現其原(物)料為漿紙污泥混和木屑,與許可證頁次:5/18頁所核定之主要原(物)料為漿紙污泥之內容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10 | |
11 | 2015-10-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一路125號 | 台灣潔淨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2-01 | |
12 | 2015-05-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下庄子238之2號 | 台灣潔淨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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