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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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5-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情形限期於112年8月31日改善完成,限期改善內容為:依法清除現場瀝青或將其移回合法貯存區,並於限期屆滿日前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及改善前、中、後相片報請本局查驗。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永豐段450地號等 | 和鉅營造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承包彰化縣政府111年鹿港區及溪湖區道路巡查後改善及搶險(修)工程,工程刨除之瀝青放置於福興鄉永豐段450地號空地上,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本局現場查證屬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8-04 | |
2 | 2022-03-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萬興排水北岸漢崙橋旁 (座標:23.988370, 120.369021) | 和鉅營造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車號BMN-0567車輛,於111年3月12日11時行經本縣芳苑鄉萬興排水北岸漢崙橋旁 (座標:23.988370, 120.369021),經攝錄並陳情舉發棄置廢棄物,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22-07-21 | |
3 | 2021-10-2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花壇鄉北口村田寮巷88號旁 | 和鉅營造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貴公司自用貨車停放於本縣花壇鄉北口村田寮巷88號道路旁,車輛載運之浚碟土有污水滴落致污染路面之情事,經本局110年10月27日晚間20時30分派員現場查證屬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1-20 | |
4 | 2021-10-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花壇鄉三芬路 | 和鉅營造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花壇鄉三芬路上(座標:24.020337,120.584335)堆放清溝產出雜草等廢棄物致污染地面,經本縣三家派出所員警於110年10月20日查獲並通報本局現場稽查屬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1-04 | |
5 | 2021-05-3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芳墘段1124、1127地號 | 和鉅營造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工程車(車號:AKEG-9778)於110年5月31日下午三點左右行經本縣芳苑鄉芳墘段1124、1127地號將其工程所產廢樹枝、樹葉約三車次棄置此處,因未依規定將事業廢棄物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案經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芳苑派出所110年6月1日查獲並通報本局前往現場稽查屬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9-07 | |
6 | 2017-05-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福海宮第二停車場(臺17縣旁) | 和鉅營造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營造業,經本局106年5月4日於本縣芳苑鄉福海宮第二停車場與臺17線交叉口,執行事業廢棄物清運車輛攔檢計畫,攔獲貴公司所有之清運機具(車號:7U-446)載運剩餘土石方,據該車輛司機表示上述土方來源為芳苑鄉某處整地工程產出;惟並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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