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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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8-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說明文件及稽查日(即112年8月15日)後之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如設有廢水專責人員者需經其簽章後,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永靖鄉敦厚村永福路一段七一五號 | 銓瑞展皮革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水經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388 mg/L(放流水標準2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94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0-03 |
2 | 2022-03-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4000元整,貴公司應於111年6月3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111年3月18日後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者,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永靖鄉敦厚村永福路一段七一五號 | 銓瑞展皮革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0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放流水標準30mg/L)5.93倍;化學需氧量21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放流水標準200mg/L)0.065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16 |
3 | 2020-03-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9000元整,應於109年6月3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09年3月24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以及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9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永靖鄉敦厚村永福路一段715號 | 銓瑞展皮革股份有限公司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第14條第2項規定,本府分別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及第45條第3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4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0.47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26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200mg/L)0.31倍,生化需氧量濃度為10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2.5倍;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為電磁式,與核准登記之機械式不相符;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後設有一未經核准登記管線,延伸至中繼槽(二);活性污泥槽有2未經核准登記之地下水管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6-02 |
4 | 2019-12-3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5月5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屆滿前請檢具M01製程(A001、A002、A003)防制設備每日記錄表等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永靖鄉永靖鄉敦厚村永福路一段七一五號 | 銓瑞展皮革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本縣永靖鄉敦厚村永福路1段715號設廠,從事皮革加工作業,領有皮革整製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716-02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30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查該固定污染源皮革整製程序中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自108年12月1日起,未依規定記錄每日洗滌塔之洗滌液流率、袋式集塵器之集塵器壓降1次。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2-12 |
5 | 2019-07-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永靖鄉永福路一段715號 | 銓瑞展皮革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縣永靖鄉永福路一段715號,從事製革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17日稽查,經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220mg/L﹝放流水標準200mg/L)、懸浮固體72mg/L(放流水標準30mg/L)及生化需氧量316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1-18 |
6 | 2019-04-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並限期108年8月2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暨辦理許可變更或恢復原許可操作之證明文件,經專責人員確認簽名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永靖鄉敦厚村永福路一段七一五號 | 銓瑞展皮革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80mg/L(放流水標準30mg/L)、生化需氧量122 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726 mg/L(放流水標準2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查部分廢水未經活性碳吸附塔,而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與許可登記流程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21 |
7 | 2018-04-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並限期107年7月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貴公司設有廢水專責人員,所送資料須經該人員確認簽名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永靖鄉敦厚村永福路一段七一五號 | 銓瑞展皮革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99.7 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379 mg/L(放流水標準2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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