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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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東庄段248、260、283、284、286地號 | 保利畜牧場(待整併)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99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1-21 |
2 | 2021-05-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東庄段248.260.283.284.286地號 | 保利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明顯異味,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水,逕行採集水樣一組封瓶送驗,現場檢測PH 7.37水溫28.9,檢驗項目:BOD.SS.COD(加硫酸至PH<2),倘檢驗結果不符標準,將依水污法告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8-03 |
3 | 2020-08-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6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段1094,1094-4,1095,1095-1,1095-4地號 | 保利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保利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3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05 |
4 | 2020-03-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段1094、1094之4、1095、1095之1、1095之4地號 | 保利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保局人員於109年3月5日上午6時30分前往旨揭牧場(即屏東縣九如鄉後庄段1094、1094之4、1095、1095之1、1095之4地號)稽查,發現該場正排放廢水,經現場採樣,現場量測pH值及水溫,於量測前進行pH校正,斜率為-56.13 mV/pH,零點電位-14.8 mV,測得pH值7.5/7.5,水溫為24.5℃/24.5℃,水樣加酸封瓶送驗;樣品經檢驗後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86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14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5-11 |
5 | 2018-07-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洽興村豐平路121號 | 保利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50條、第53條、第6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本署107年7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該牧場排放廢水於承受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98毫克/公升,最大限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88毫克/公升,最大限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09毫克/公升,最大限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二、再會同業者代表督察發現,該場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廢水處理設施之累計用電度數及放流口累計水量讀數;廢水處理設施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水污染防治設施及管線,未標示名稱及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放流口未設置告示牌。上述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53條第1項第4款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11 | |
6 | 2017-04-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段1094.1094-4.1095.1095-1.1095-4等地號) | 保利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106年4月13日督察,發現該牧場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8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502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94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另該牧場廢水處理設(一) 未清楚標示廢水收集、處理及排放等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二)裝置之獨立電表及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其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66條第2項規定。 二.該牧場產生之禽畜糞(R-0104) 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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