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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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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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30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清水區中央路54之6號 | 三榮塑膠製品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7月15日22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有使用大型工業排風扇兩部及水冷式冷卻水塔兩座運轉中,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67.2分貝(背景音量:52.6分貝),均能音量與背景音量相差10分貝以上不予修正音量,已超過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3年8月15日22時0分前改善完成(限期改善通知書業已由貴公司人員收執在案),合先敘明。 本局於113年9月30日22時5分派員前往複查,並於原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50分貝(背景音量41.3分貝),修正均能音量49.4分貝,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執行按次處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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