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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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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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8-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45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神岡區中山路805-5號 | 美而盈金屬企業有限公司工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事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本局於112年8月14日16時10分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其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24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9-12 |
2 | 2023-05-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神岡區社南里中山路805之5號 | 美而盈金屬企業有限公司工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經查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貴公司 前於112年3月1日中市環水字第1120021196號函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經本局依法處分,限期貴公司於112年5月15日完成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貴公司並未依限設置同一級別專責人員,已逾法令規範期限(112年5月15日),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第48條第3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第24條第1款規定,且經本局於 113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確認屬實。 二、貴公司(工廠)於本市神岡區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符合管理辦法第24條第1款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於113年2月1日方提報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申請,已逾法令規範期限112年5月15日,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暨管理辦法24條第1款規定。 三、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2月1日中市環水字第1130013270號函,准予貴公司設置「朱○○」擔任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可在案,爰此,認定改善完成,無須再限期改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25 |
3 | 2023-04-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751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神岡區社南里中山路805之5號 | 美而盈金屬企業有限公司工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工廠於本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限貴公司於112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12年3月28日保字第112032801號函檢附水質檢測報告送交本局查驗,經本局於112年4月12日派員前往複查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懸浮固體檢測值:36.5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13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法按次處罰。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12 |
4 | 2023-02-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1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神岡區社南里中山路805之5號 | 美而盈金屬企業有限公司工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26-00號),經本局於112年2月10日派員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pH檢測值9.2(限值:6.0~9.0)、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42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3-08 |
5 | 2022-08-3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10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神岡區社南里中山路805之5號 | 美而盈金屬企業有限公司工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工廠於本市神岡區社南里中山路805之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26-00號),經本局於111年8月31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所屬工廠代表人員當場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鎳檢測值:4.01mg/L (限值:1.0mg/L)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9-26 |
6 | 2017-09-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於105年11月13日前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神岡區社南里中山路805-5號 | 美而盈金屬企業有限公司工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工廠於本市神岡區社南里中山路805之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92-00) ,經本局於106年9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下列與許可登記不符事項,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1、T01-1初沉槽1前設有一座具攔污柵及鼓風機之許可未登載槽體。2、T01-1初沉槽1有管線連接至T01-5暫存槽。3、T01-4調勻槽連至T01-5暫存槽之管線與T01-1初沉槽1連至T01-5暫存槽管線連通。4、T01-8化學沉澱槽1有一軟管連接至T01-4污泥暫存桶。5、T01-8化學沉澱槽有管線連接至許可未登載之污泥脫水機,經脫水後,上澄濾液排入T01-4調勻槽。6、T01-15污泥脫水機上澄液進入T01-16上澄液槽後,有管線連接至T01-1初沉槽及T01-4調勻槽。7、T01-3中間槽有管線連至T01-1初沉槽1。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7-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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