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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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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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8-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916000元整,本局於112年10月11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93),限期改善至112年11月10日,已於112年11月9日函報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塩平街三一及三三號 | 煜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112年08月18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檢驗值4.3(標準值6~9)、懸浮固體檢驗值38.8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18mg/L(標準值100mg/L)、銅檢驗值26.5mg/L(標準值3.0mg/L)、鎳檢驗值4.42mg/L(標準值1.0mg/L)、總鉻檢驗值2.06mg/L(標準值2.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4-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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