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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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8-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八分段1773、1774、1775、1776、1777、1778地號 | 大丘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同法第66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2年8月15日派員稽查,臺端並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錶累計用電度數與廢(污)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0-17 |
2 | 2023-03-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5月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115)。限改日期:112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八分段1773、1774、1775、1776、1777、1778地號 | 大丘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2年3月2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48 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32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85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03 |
3 | 2022-07-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另本案於111年11月24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303)限期111年12月1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2月1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八分段1773~1778地號 | 大丘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分類及定義,經本局於111年7月27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98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01 |
4 | 2022-01-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3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八分段1773、1774、1775、1776、1777、1778地號 | 大丘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1年1月1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50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31 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94 mg/L,標準值150mg/L )。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3-25 |
5 | 2021-01-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八分段1773~1778地號等六筆 | 大丘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0年1月1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78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16 |
6 | 2020-08-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八分段1773、1774、1775、1776、1777、1778地號 | 大丘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本局派員於109年8月13日前往稽查,貴牧場係從事豬隻飼育,稽查當時於貴場固液分離後豬隻排泄物貯存地點、設施發現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及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10-26 | |
7 | 2020-08-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八分段1773、1774、1775、1776、1777、1778地號 | 大丘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9年8月13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廢(污)水處理設施新增一台固液分離設備,未依規定於變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與原核准簡易排放許可登載事項不符;另貴場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讀數及累計水量讀數。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1-16 |
8 | 2017-04-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測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八分段1773~1778地號 | 大丘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一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2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32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60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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