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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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0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鳳林四路327之9號(忠義段8地號)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積水容器(地板)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9-27 | |
2 | 2023-08-2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商協路50之1號旁(忠義段25地號)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積水容器(塑膠籃)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10-02 | |
3 | 2023-08-2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商協路50之4號前(忠義段27地號)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10-02 | |
4 | 2022-07-0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文安一街、文安二街(福清段74、75、76、77、80、81、82、85、87、88、89、100地號)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
違反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之規定,並依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裁處。 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9-23 | |
5 | 2020-10-28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松金里宏明段357地號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1-21 | |
6 | 2018-11-16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建國二路,九如二路範圍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11月16日稽查發現「高雄市第71期市地重劃工程」(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18點,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1-09 |
7 | 2018-10-17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東臨崗山仔區段徵收區,南臨高雄國際航空站,西臨高雄空廚,北臨30米中安路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10月17日稽查發現「高雄市第八十六期市地重劃工程」(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等缺失未進行改善,致影響防制效果,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缺失記點10點,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1-09 |
8 | 2018-10-01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勝利路與瑞興路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8月31日稽查發現「高雄市第93期市地重劃工程」(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7年9月10日完成改善。 本局人員續於107年10月1日複查發現本工程再有(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未進行改善,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14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10 | |
9 | 2018-09-2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海涵路上空地(保成段205地號)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
違反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之規定,並依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裁處。 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19 | |
10 | 2018-08-1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松金里宏明段357地號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22 | |
11 | 2018-06-01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高松路,營口路口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4月26日稽查發現(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7年5月6日完成改善。 本局人員續於107年6月1日複查發現本工程再有(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未進行改善,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8點,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14 | |
12 | 2018-05-25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4月11日稽查發現「高雄市第80期市地重劃工程」(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7年4月21日完成改善。 本局人員續於107年5月25日複查發現本工程再有(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未進行改善,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14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7-04 | |
13 | 2018-03-20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建國二路,九如二路範圍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3月20日稽查發現「高雄市第71期市地重劃工程」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缺失記點10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4-26 | |
14 | 2017-06-27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青島街口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
106年6月27日發現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4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106年7月7日完成改善。又於106年7月25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8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高雄市104~106年度各土地開發區地上改良物拆除清運、樹木移植、遠運填土及圍籬工程」(1) 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28 | |
15 | 2016-05-17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七老爺段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
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5年5月27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又於105年6月29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8-12 | |
16 | 2016-05-04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北屋段(京富路與八德西路附近)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
105年5月4日稽查發現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5年5月14日完成改善。又於105年6月30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12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1-24 | |
17 | 2015-06-29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保華路、鳳南路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
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二)、1.之規定,限期於104年7月9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又於104年7月31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缺失記點8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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