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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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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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7-2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南三路五號 |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位於本市前鎮區南三路5號從事液晶顯示器製造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業於101年4月16日依規定設置林○○為專責人員在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7月6日以環署空字第1111090092號函請本局查明貴公司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林○○是否有兼任職業衛生安全人員情事,本局於111年7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林○○於擔任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期間同時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備查日期:96年4月11日至111年4月21日)之情形,不符「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所設置專責人員,...,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治)無關之工作。...」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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