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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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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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8-14 | 水污染 |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汐止區水源路二段215號 | 旭光晶圓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及第8條第1項、第3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稽查時作業中,現場從事晶圓研磨及清潔作業,惟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24-04-10 |
2 | 2023-08-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汐止區水源路二段215號 | 旭光晶圓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條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核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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