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煙嵐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煙嵐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停車空間、避難室停車空間、旅館附屬(大廳、餐廳、廚房、梯廳、健身視聽歌唱室、健身房、盥洗室、游泳池、客房)拆除新建工程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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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8-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蘇澳鎮蘇港段137-1、192、199、200(部份使用231.33 平方公尺)、202(部份使用156.19 平方公尺)、215、216、217、219、222(部份使用701.3 平方公尺)、223、224、227-1 地號等13筆地號土地 | 煙嵐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煙嵐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停車空間、避難室停車空間、旅館附屬(大廳、餐廳、廚房、梯廳、健身視聽歌唱室、健身房、盥洗室、游泳池、客房)拆除新建工程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開發名稱:煙嵐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煙嵐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停車空間、避難室停車空間、旅館附屬(大廳、餐廳、廚房、梯廳、健身視聽歌唱室、健身房、盥洗室、游泳池、客房)拆除新建工程]從事營建工程作業,其規模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範疇,領有本府核發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許可文件(核備文號:112年6月6日府授環水字第1120019713號)在案,惟貴公司未依核備文件登載內容實施(未於核備內容地點設置遮雨、擋雨、導雨設施及沉沙池),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17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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