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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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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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8-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三港路三二六巷一一號 | 如泰精密工業有限公司三港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三港廠位於本市龍井區龍津里三港路326巷11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23-06號),經本局於112年8月14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三港廠)代表人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氟鹽檢測值:26.6mg/L(限值:1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9-14 |
2 | 2019-11-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三港路三二六巷一一號 | 如泰精密工業有限公司三港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三港廠於本市龍井區龍津里三港路326巷11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23-04號),本局業於108年11月7日派員前往執行深度查核結果,會同現場人員前往貴公司所屬三港廠廢水處理設施,現場檢測中和槽(T01-7)之pH值為4.82,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之操作參數範圍內(pH值登記為6-10)運作,顯為廢水處理設施未維持正常操作,經審酌貴公司所屬三港廠違規樣態屬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以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處分。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6-01 |
3 | 2016-11-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三港路三二六巷一一號 | 如泰精密工業有限公司三港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三港廠於本市龍井區龍津里三港路326巷11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水措)(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23-04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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