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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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8-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田寮區牛稠埔段410-1、410-5、421-1地號;阿蓮區崙子頂段1662地號 | 中崙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12年8月21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 849 mg/L(標準限值:6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0-20 |
2 | 2022-07-28 | 環境教育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161號園區行政棟辦公室2樓(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 | 中崙畜牧場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規定),經高雄市政府111年7月11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1136686901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1年7月28日至大東文化藝術文化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23-01-03 | |
3 | 2021-11-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田寮區牛稠埔段410-1、410-5、421-1地號 | 中崙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10年11月10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929 mg/L(標準限值:6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2-22 |
4 | 2021-03-1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21日。 | 高雄市 | 高雄市田寮區牛稠埔段452-259地號 | 中崙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03月11日10時40分前往稽查,由陳情照片找到牛稠埔段一小段452-259地號有一埤塘埤塘,該埤塘為中崙畜牧場所飼養豬隻(目前飼養2000頭豬隻)之豬糞水匯集處,該業者設有污水處理及沉澱設備,豬糞水有經由污水處理、沉澱設備再排放出,惟其放流口水排放往牛稠埔溪,發現牛稠埔溪呈現棕紅色水質(與豬糞水匯集處一樣顏色)污染水源;本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相關規定,依法舉發。現場告知業者盡快處理水質問題,以維近鄰水源,以上內容均與業者確認無誤。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4-28 | |
5 | 2021-01-29 | 環境教育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中崙畜牧場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並爰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暨「違反環境教育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110年1月12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1030689300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0年1月29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9-15 | |
6 | 2020-05-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田寮區牛稠埔段410-1、410-5、421-1地號 | 中崙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09年5月13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中崙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62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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