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alty Reasons and Laws: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項及同法第17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8月15日執行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官田廠(以下簡稱貴廠)CEMS法規符合度查核,發現貴廠1.自111年9月1日起 OP DAHS設定(L1)2.00,(L2)1.88與確認報告書(L1)1.88,(L2)2.00不相符,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一)進行L2/L1設定。2.OP原始數據狀態碼皆標示NA10,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十)呈現實際狀態標示。3.113年RATA檢測報告第一季測項FLOW-BAF(1.05)及第二季測項O2-BAF(1.013),未依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十)RATA檢測報告修正BAF。
Penalty Reasons and Laws: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行為時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所屬二廠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93-04號、中市府燃料使用燃證字第028-2號),本局於113年9月2日會同環境部至該二廠執行排放管道P102戴奧辛空氣污染物物採樣檢測,檢測結果戴奧辛濃度值為1.210 ng ITEQ/Nm³(臺中市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0.5 ng ITEQ/Nm³),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臺中市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