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1-07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429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重區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CF680C區段標工程(F111F29001-1)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及第16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處所主辦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CF680C區段標工程」(管制編號:F111F29001-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2點,影響防制效果: 1.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内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2.工地出入口:已設置洗車台,但未設置防溢座(或其他防止廢水溢流之防制措施)、廢水收集坑及沉砂池,記缺失4點。 3.粉塵逸散性作業:灑水範圍未涵蓋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作業之區域或未保持濕潤,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2-11 |
| 2 | 2025-09-16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7號旁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10條、第16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至貴處主辦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CQ880A 區段標工程(站體)」(管制編號:F113FD****-1)稽查,並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點合計32點,影響防制效果: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記缺失4點。 2.車行路徑: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 4.粉塵逸散性作業: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灑水,記缺失10點。 5.監測錄影及記錄:攝影鏡頭設置數量不足、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2-08 |
| 3 | 2025-08-21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393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重區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CF680C區段標工程(F111F29001-1)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6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處所主辦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CF680C區段標工程」(管制編號:F111F29001-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2點,影響防制效果: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記缺失4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内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 4.粉塵逸散性作業: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灑水,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16 |
| 4 | 2025-06-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重區富貴段350、350-1、350-2、351、351-1、351-2地號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建設計畫-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CF680C區段標工程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處起造之「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建設計畫-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CF680C區段標工程含(管線部份)」(管制編號:F02C2010)為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經查下列事項與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不一致,核屬未依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實施: 1.核准削減計畫內容採全區同步開挖,惟現場南側已執行到結構階段,北側尚在開挖中。 2.應設置A1-2、A2-1、A2-2、B2-1沉砂池,惟現場未設置。 3.B3-1沉砂池尺寸應為20M*15M*0.8M,惟現場量測為6M*2M*2M。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7-30 |
| 5 | 2025-06-02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399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重區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CF680C區段標工程(F111F29001-1)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6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處主辦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CF680C區段標工程」(管制編號:F111F29***-*)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8點,影響防制效果: 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 4.粉塵逸散性作業: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灑水,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7-14 |
| 6 | 2025-03-21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CQ890區段標(橋樑)(F111F77001-1)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44點影響防制效果: (一)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 (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及未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記缺失10點。 (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五)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及攝影鏡頭設置數量不足,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18 |
| 7 | 2025-03-05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3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重區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CF680C區段標工程(F111F29001-1)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10條、第13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處辦理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CF680C區段標工程(管制編號:F111F29***-*)」,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8點,影響防制效果: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2.車行路徑: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3.工地出入口:屬區域開發工程、疏濬工程,未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記缺失10點。 4.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運輸車輛貨廂未具有防止載運物料滴落污水、污泥之功能或設施,記缺失10點。 5.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16 |
| 8 | 2024-12-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4號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CQ89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起造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CQ***區段標工程」,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惟作業廢水未依本局核定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規劃之沉砂池處理排放於聯外溝渠,核屬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據以實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5-03-25 |
| 9 | 2024-12-13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372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CQ890區段標(道路)(F111F74009-1)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處辦理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區段標工程」(管制編號:F111F*****-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8點,影響防制效果: (一)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 (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五)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14 |
| 10 | 2024-09-13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369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CQ890區段標(道路)(F111F74009-1)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處辦理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CQ890區段標工程」(管制編號:F111F74***-*),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8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5.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24 |
| 11 | 2024-06-12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CQ890區段標(道路)(F111F74009-1)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處主辦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CQ890區段標工程」(管制編號:F111F74009-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48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標示牌: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僅標示部分工地資料,記缺失4點。 2.工地周界:未設置防溢座及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10點。 3.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4.車行路線: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5.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6.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及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五錄影內容規範,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15 |
| 12 | 2024-01-16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798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重區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CF680C區段標工程(F111F29001-1)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13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處主辦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CF680C區段標工程」(管制編號:F111F290**-*)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4點,影響防制效果: 1.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 果,記缺失4點。 2.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運輸車輛貨廂未具有防止載運物料滴落污水、污泥之功能或設施,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12 |
| 13 | 2023-10-11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351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蘆洲區「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CF680C區段標工程(管線部份)」(管制編號:F111F26002-1)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2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14 |
| 14 | 2023-10-03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重區「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CF680C區段標工程」(管制編號:F111F29001-1)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第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 查獲貴單位主辦「****區****系統**線**段******區段標工程(管制編號:F***F*****-1)」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26點: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記缺失4點。 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理,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 5.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運輸車輛貨廂未具有防制載運物料滴落污水、污泥之功能或設施,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01 |
| 15 | 2023-07-18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蘆洲區環堤大道698號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CF680C區段標工程(管線部份)」(管制編號:F111F26002-1)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8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 2.車行路徑: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24 |
| 16 | 2022-07-04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31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重區「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CF680C區段標工程」(管制編號:F111F29001-1)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 查獲貴單位主辦「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CF***C區段標工程(管制編號:F111F*****--*)」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28點: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污染路面,記缺失4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8-22 |
| 17 | 2022-05-12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重區「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CF680C區段標工程」(管制編號:F111F29001-1)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 查獲貴單位主辦「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CF680C區標工程(管制編號:F111F*****-1)」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22點: 1.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 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污染路面,記缺失4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6-15 |
| 18 | 2019-09-09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1月14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1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西屯區北起文心路與大隆路口,沿文心路二段南下,接文心南路跨越土庫排水溝後右轉……等全線約8.69公里 |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G10至G17站及全線電梯/電扶梯區段標工程(景觀工程) |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辦理「臺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G10至G17站及全線電梯/電扶梯區段標工程(景觀工程)(管制編號:B102B6Z042-1)」本局於108年9月9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結果發現營建工地內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第6條,記10點)、車行路徑防制實施面積未達80%;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第8條,記4點)、裸露地表覆蓋實施面積未達80%;舖設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有流失或磨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9條,記4點)及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第10條,記4點)等缺失,合計22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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