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泰誠發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7-1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淡水區濱海路1段與淡金路2段交叉口旁 | 泰誠發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貴公司從事營建工程,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泥砂污染地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23 |
| 2 | 2024-03-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芝區福海段557地號 | 泰誠發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及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2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第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承包之日勝生活科技休閒樂齡住宅新建工程,現場從事營建工程(鷹架拆除前置清掃作業),惟施工區周界未設置有效防止粒狀物質飛散之防塵罩網,致引起塵土飛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27 |
| 3 | 2023-09-2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芝區福海段557地號 | 泰誠發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承包之日勝生活科技休閒樂齡住宅新建工程,稽查時作業中,惟無適當防制措施(施工區未有效灑水),致引起塵土飛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09 |
| 4 | 2019-12-18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忠孝街、大同路交叉口 | 泰誠發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忠孝街與大同路交叉口承造桃園BOT污水管線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12月19日23時43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及堆土機)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09年5月13日府環噪字第1090114753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10 |
| 5 | 2017-03-01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民生路及三民路 | 高輝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縣桃園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之興建、營運、移轉計畫(BOT)-污水管線工程第一期(第2B標)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工地周界2.車行路徑3.工地出入口,未符合管理辦法施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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