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3-06-28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白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2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段56地號等56筆、永新段50地號等8筆及番子寮段1181地號等27筆,共計91筆土地 | 經濟部工業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10條、第18條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6月28日執行環保署現地查核稽查,發現該局辦理本市新市區「臺南新市產業園區委託開發、出租及管理計畫案」(管制編號:D111RL9002)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未依替代方案執行(紀錄表紀錄未落實),扣10點;2.車行路徑未依替代方案執行(紀錄表紀錄未落實),扣10點;3.工地出入口須設置自動洗車設備中,其規格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三規定,扣4點;4.監測錄影紀錄未依管理辦法附表四監測儀表項目及頻率規定進行紀錄,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8條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26 |
| 2 | 2022-01-27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彰化濱海工業區西區(X:190301,Y:2668817) |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彰化濱海工業區開發工程崙尾區西一區(第二期)道路及公共管線工程-道路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所辦理「彰化濱海工業區開發工程崙尾區西一區(第二期)道路及公共管線工程」(管制編號:N110N24009),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地未依規定設置工地標示牌,記缺失點數4點、工地周界未依規定設置定著於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點數10點、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防制措施,記缺失點數10點、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缺失點數10點,共缺失點數總計34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3-30 |
| 3 | 2021-02-02 | 環境影響評估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督察總隊 | 雲林縣麥寮鄉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麥寮工業專用港變更計畫 | 經濟部工業局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署於110年2月2日派員辦理本案違規事項改善完成認定之監督查驗,發現航道浚深之土砂,仍回填於南碼頭區並覆蓋副產石灰,其違規狀態與本署前次裁處時相同,違法事實依然存在,故認定未完成改善。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26 |
| 4 | 2021-01-22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請於限期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彰濱工業區崙尾區(X:188966、Y:2666788) | 經濟部工業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辦理「彰化濱海工業區開發工程台電彰工電廠(含離岸風電變電所用地)銜接道路及管線工程-道路」工程(管制編號:N109N24004-1),缺失項目經本府109年11月10日以府授環空字第1090404450號函限期109年12月5日前完成改善,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替代方案尚未核准),記缺失點數4點、車行路徑-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80%及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共計缺失點數8點,缺失項目未完成改善。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24 |
| 5 | 2020-02-06 | 環境影響評估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督察總隊 | 雲林縣麥寮鄉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 | 經濟部工業局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署於109年2月6日執行「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麥寮工業專用港變更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環評監督,發現貴局98年至99年間將航道浚深至設計水深施工期間之部分土砂(數量約73萬0,739立方公尺),回填至南碼頭區進行填砂造陸,並於其上覆蓋2萬6,875立方公尺副產石灰,填築料源及南碼頭區配置與環評書件所載內容不符。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5-19 |
| 6 | 2019-10-30 | 環境影響評估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中區督察大隊 | 雲林縣斗六市興農路600號、石農段8地號等 | 經濟部工業局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雲林科技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十次變更)」第3-28頁略以:「污水專管於中繼抽水站及竹圍子區污水廠進流口兩處均設有流量監測井,並將訊號傳至維護管理單位,使管理單位迅速得知污水滲漏情形並進行調查...」,惟於108年10月30日派員執行環境影響評估監督作業,發現本開發案於108年10月21日已將石榴班區之廢水藉由污水專管收集至竹圍子區污水廠,卻未於污水專管竹圍子區污水廠進流口處設流量監測井之事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2-04 |
| 7 | 2018-06-19 | 環境影響評估 | 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督察總隊 | 雲林縣麥寮鄉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 | 經濟部工業局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案104年至106年營運期間航道疏浚砂量分別為452萬0,103、673萬1,373及437萬2,940立方公尺,其中運至南側海域養灘砂量分別為93萬8,017、94萬8,713及62萬5,751立方公尺外,剩餘約3、4百萬立方公尺砂方皆運至港域內堤頭刷深處直接投放,其航道疏浚砂方數量、處理方式及地點皆與環評書件所載內容不符。 2.貴局98年至99年間將航道浚深至設計水深施工期間之部分土砂(數量約73萬0,739立方公尺),回填至南碼頭區進行填砂造陸,並於其上覆蓋2萬6,875立方公尺副產石灰,填築料源及南碼頭區配置與環評書件所載內容不符。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7-22 |
| 8 | 2018-04-13 | 環境影響評估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督察總隊 | 雲林縣斗六市竹圍子段456-2地號等169筆土地 | 經濟部工業局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開發案截至106年底尚未進行竹圍子區回收水廠主體興建工程,與「雲林科技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十次變更)」第3-20頁所載內容「…竹圍子區廠商進駐率達三分之一時或於民國106年應興建之竹圍子區回收水廠,預計回收水量…。」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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