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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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路五三六號 | 文采有限公司中港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11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中港廠執行排放管道P003二甲苯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為0.35 g/s,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0.17 g/s,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5-03-11 |
2 | 2021-01-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一、 令立即停工及儘速申請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貴公司所屬關連廠前揭製程未取得本局准予試車檢測或操作許可證前不得逕行操作,倘經查獲未遵行停工處分者,本局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二、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一街四二號 | 文采有限公司關連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令停工。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關連廠從事標籤紙網版印刷作業,主要製程為原料經攪拌混合機、印刷機、截切及品檢後即為成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月8日進廠督察時,前揭製程作業中,現場發現1臺廢溶劑回收設備未運作,惟有產出蒸餾後之混合溶劑及廢橡膠渣,該回收設備處理印刷製程產出之廢油墨及溶劑混合物,所蒸餾產出之混合溶劑作為廠內網版清洗使用,上開程序屬環保署公告第8批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惟廢溶劑回收設備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未申請許可或登記文件,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23 |
3 | 2019-08-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路五三六號 | 文采有限公司中港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8年8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中港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現場橡膠製品製造程序運作中,查貴公司(中港廠)橡膠貼片機廢氣由氣罩收集至活性碳處理設備,由P002排放,現場以FID量測A002活性碳防制設備前端濃度為253ppm、後端濃度為309ppm;另量測活性碳吸附設備洩漏處為63.53ppm,其結果顯示貴公司(中港廠)未能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及有效處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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