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1-04-1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臨249號附近100公尺處 | 永真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使用未經許可車輛載運感染性有害事業廢棄物,車號B**-***3)(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3)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5-19 |
| 2 | 2021-04-1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臨249號附近100公尺處 | 永真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未經許可車輛,車號:B**-***3載運感染性有害事業廢棄物,轉運至許可車輛,車號:K**-***9)(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3)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5-19 |
| 3 | 2021-04-16 | 一般廢棄物 | 扣留機具 | 臺北市 | 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臨249號附近100公尺處 | 永真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裁處。 清除機具裝載之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有嚴重污染之虞,予以執行扣留車輛(清除感染性有害事業廢棄物,未隨車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車號:B**-***3,駕駛:連**) |
不須改善 | 扣留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21-05-19 |
| 4 | 2020-01-22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7段393巷200號(石牌分隊) | 永真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自有設施、分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廢止許可、停工、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貴公司為領有乙級清除許可證代清除業者應自行清除、處理,109年1月22日清運車輛車號: AW*-13**清運廢棄物交付本局石牌分隊轉運站)(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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