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合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3-17 | 環境影響評估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金山區頂中段硫磺子坪小段18-11、34、40等49筆地號 | 合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爰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點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為「合康溫泉別墅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單位,本局派員至開發案現場執行監督作業,查現場無設置施工圍籬,與本案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7-5頁所載:「基地四周將設置施工圍籬,並要求營造承包商做好工程管理與環境衛生之維護。…」不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5-06-04 |
| 2 | 2025-01-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中和區台貿段1254等48筆地號 | 合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109中建字第00356號新建工程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起造之「新北市中和區台貿段1254地號等48筆土地都市更新案拆除工程」,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逕予施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6-10 |
| 3 | 2024-06-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571巷2弄 | 合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中和區台貿段1254地號等65筆土地都市更新案拆除工程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公司承攬之「新北市中和區台貿段1254地號等65筆土地都市更新案 拆除工程」(管制編號:F109F43***-*)查獲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4-12-27 |
| 4 | 2023-02-21 | 環境影響評估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金山區頂中段硫磺子坪小段18-11地號等49筆土地。 | 合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爰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點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為「合康溫泉別墅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單位,經本局執行監督作業,發現有與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及審查結論不符情形,核屬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切實執行: 1.未於工地圍籬設置植栽綠美化(圍籬上植栽面積不得小於50%),不符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第8章第8-1頁所載規定。 2.基地車行出入口僅設置簡易洗車台區域,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第8章第8-2頁於洗車台四周設置防溢座或其他防制設施,以及廢水收集坑,且未設置具有效沉砂作用之沉沙池。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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