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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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五五○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屋紙器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新屋紙器廠-廠房增建工程(地號:桃園市新屋區永安段897、898、900、901、902、951、952、954、955、956、957、958、959、966及1132地號等15筆土地;空污管編:H113HB2014-1),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故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經查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即逕行施工且已完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11 |
2 | 2023-09-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公館里大埔頂8-1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竹南廠執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101粒狀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污染物稽查檢測作業,檢測結果氮氧化物為104ppm(標準100ppm),未符合排放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13 |
3 | 2020-12-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榮泉里中山路三段546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8-31 |
4 | 2020-08-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8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廠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彰化廠於109年7月9日執行排放管道P002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之定期檢測,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5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於定期檢測後30日以內,將檢驗測定結果作成紀錄,依規定格式填製報告書送達公私場所所在之當地主管機關以為申報;查貴公司彰化廠109年9月18日以電子傳輸方式申報定期檢測報告書,惟未依管理辦法規定30日內申報(109年8月8日以前)。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22-04-12 |
5 | 2018-10-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41000元整,本案已於107年11月19日以中市環水字第1070133311號函通知貴公司於107年12月4日前函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並限期於107年12月19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戴奧辛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通知在案。限改日期:107年12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榮泉里中山路三段546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成功廠於本市烏日區榮泉里中山路三段546號從事造紙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442-13號),經查貴公司所屬成功廠使用爐內脫硫設備係屬半乾式洗滌塔,經本局於107年10月4日派員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委託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人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所屬成功廠代表於放流口分別兩個時段(14時6分及15時30分)採樣檢測結果,戴奧辛檢測值:22.9及42.6 pg-I-TEQ/L(限值:10 pg-I-TEQ/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11 | |
6 | 2017-01-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經當日現場負責人表示已於發現後立即停止作業,續經本局認定已無粒狀污染物排放,予以認定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6年0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榮泉里中山路三段五四六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廠 |
經本局於106年1月17日11時15分派員前往貴公司成功廠稽查,現場查獲該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2)濾袋破損,致排放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予以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局於106年1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本市烏日區中山路*段***號)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2)濾袋破損,致排放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2-23 | |
7 | 2016-05-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檢視廢清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廢清書異動或變更,經備查或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8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7-13 | |
8 | 2015-09-1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公館里大埔頂八之一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1-11 | |
9 | 2015-09-0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者,將自改善期限屆滿翌日起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4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榮泉里中山路三段五四六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暨同法第69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2-16 | |
10 | 2015-02-0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5月5日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異動或變更申請。限改日期:104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榮泉里中山路三段五四六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條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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