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康達盛通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9-0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環中東路三段567號 |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本局於114年9月1日11時8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商場稽查,其所屬設施(冷卻水塔)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冷卻水噴濺溢流,造成環境髒亂及污染路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5-10-28 |
| 2 | 2025-06-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本局於114年7月14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60),限期改善至114年8月17日,本局於114年8月2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4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大同路三段七五五號 |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新仁分公司從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經本局於114年6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7mg/L (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0.2mg/L (標準值3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77.5mg/L (標準值30mg/L),未符合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0-21 |
| 3 | 2025-05-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4年6月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711號 |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台南仁德分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依同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台南仁德分公司屬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廢水專責人員羅○○於114年4月29日離職,貴公司至114年5月15日提出線上申請專責人員設置前並未提出代理人代理職務之申請,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0-13 |
| 4 | 2025-05-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大同路三段755號 |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新仁分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依同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新仁分公司從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於地面水體許可文件,廢水最大核准量200CMD,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經查貴公司新仁分公司與原代操公司啟元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合約終止於114年4月15日,原代操公司專責人員李〇〇○○、專責代理人陳〇〇○○亦於114年4月15日已申請註銷,註銷後專責代理人未於更動日起15日內依規定重新申請核定設置,貴公司於114年6月16日甫申報專責代理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01 |
| 5 | 2024-11-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2月3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711號 |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台南仁德分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台南仁德分公司屬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廢水專責人員代理人吳秋元於108年6月30日離職,惟遲至113年12月3日完成異動申請,離職期間未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06 |
| 6 | 2023-11-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一號、一之一至一之一七號、一之一九至一之二○號、二樓、二樓之一、二樓之二、三樓、三樓之一 |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台北新店分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四)1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之台北新店分公司於110年1月至112年10月間產出一般事業廢棄物(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2-29 |
| 7 | 2023-09-15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288號前 |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積水容器(帆布)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孑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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