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8-01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臺北市 | 各縣市環保局指定之排氣檢驗場所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1項裁處。 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4年度汽油車排氣定期檢驗。(移動污染源類型A(不適用),違規情節B=1,得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C=0)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1-26 |
| 2 | 2024-07-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仁新段1764-9地號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7月11日8時30分至盛世環保工程行位於本市仁武區仁新段1764-9地號土地進行稽查,發現貴公司將所管工地之員工生活垃圾委託盛世環保工程行進行清除,因盛世環保工程行非屬主管機關許可之清除機構,故本局於113年8月6日請貴公司派員來局說明,並坦承上述情事,並表示後續將加強員工教育訓練避免再次發生,上開委託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三、委託清除、處理:(一)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27 |
| 3 | 2024-03-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峽區溪東路352號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三峽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廠區從事灰鐵鑄造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0**-**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經查排放管道(編號:P002)實際高度(5.9公尺)與口徑(0.375公尺)與操作許可證記載內容(高度7.1公尺與口徑0.5公尺)不符,核屬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13 |
| 4 | 2023-03-29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三段409號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車輛(車號:9E-***)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2-15 |
| 5 | 2022-08-0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峽區溪東里溪東路352號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三峽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三峽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號),從事灰鐵鑄造程序(M01),屬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經查燃油鍋爐(E001)之排放管道(P001)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檢測頻率為每半年1次(檢測項目: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惟111年上半年度未依規定完成定期檢測及申報作業。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1-08 |
| 6 | 2018-11-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峽區溪東路352號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三峽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 綜上述現場勘態樣,該公司三峽場未依上述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第24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2-15 |
| 7 | 2018-01-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峽區溪東路三五二號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三峽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三峽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966-00號),現場運作中,所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中,RTO蓄熱式燃燒爐(A518)廢氣出口溫度52.32℃,廢氣入口溫度20.42℃,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氣出口溫度60-180℃,廢氣入口溫度25-85℃)不同,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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