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榮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1 | 2022-05-1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報M01操作許可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塭仔村慶安南三路一八號 | 榮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資源再生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資源再生廠領有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N2755-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5月19日派員督察,現場查核旋風分離器(A001)壓降25毫米水柱高,不符操作許可證所載操作條件(50至250毫米水柱高)。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11 |
2 | 2019-09-30 | 環境影響評估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塭仔村慶安南三路18號 | 榮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108年9月30日派員至廠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查核,經比對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廠內未來發展區露天堆置焚化再生粒料,堆置量約3萬多噸;惟依據99年2月6日府授環綜字第0990012126B號公告審查結論之開發單位應辦理事項,其運輸、貯存及處理流程應確實防制逸散染源,且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第8章環境保護對策(第8-9、8-10頁)之營運期間空氣污染防制措施章節,廠區將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98年1月8日環署空字第0980000715A號)相關規定,採封閉式建築物堆置,以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上開事項核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19-10-22 | |
3 | 2019-05-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請貴公司限於108年12月25日前完成改善,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同法第62條規定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溫仔村慶安南三路一八號 | 榮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0日派員前往複查,其廠區圍牆內戶外仍堆置底渣再生粒料約2萬立方公尺,惟貴公司仍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操作,核認定未完成改善。 |
不須改善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19-09-04 |
4 | 2018-10-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限於108年4月9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慶安南三路18號 | 榮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資源再生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本縣線西鄉溫仔村慶安南三路18號號設廠,從事焚化底渣處理作業,經查貴公司領有廢棄物物理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工空操字第NA058-02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18日派員執行督察,查其廠區圍牆內戶外堆置底渣再生粒料(骨材)約2萬1,000立方公尺(長:50公尺、寬:70公尺、高:6公尺),約3萬1,500公噸,惟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有骨材堆置場採室內堆置不符,貴公司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操作 |
不須改善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24 | |
5 | 2018-09-28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確實依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進行焚化底渣之再利用,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溫仔村慶安南三路18號 | 榮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資源再生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資源再生廠107年7月16日、17日申報焚化再生粒料清運遞送聯單(聯單編號:N15A038618A01660、N15A038618A01663、N15A038618A01666),其聯單內容資料係誤植,當日並未將焚化再生粒料清運至高雄市加工再製廠(竑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並於107年9月21日以榮字第1070921001號函檢送「107年度金門縣垃圾焚化底渣委託處理及再利用計畫(單價決標)」之107年8月工作檢討會會議紀錄決議事項回復表至金門縣環境保護局,於回復表中已說明本案辦理情形;惟另查貴公司於107年7月13日將金門縣垃圾焚化底渣經再利用處理程序產生之焚化再生粒料委託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車號:927-N6;清運重量:26,440kg )、(車號:929-N6;清運重量:26,360kg )、(車號:488-VH;清運重量:26,380kg )、(車號:353-VH;清運重量:26,250kg )清運至高雄市加工再製廠(竑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且均未依規定申報遞送聯單等資料。綜上情節,明顯與「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不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19 | |
6 | 2018-05-2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慶安南三路18號 | 榮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資源再生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位於本縣線西鄉慶安南三路18號,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彰化縣政府廢棄物處理許可證(106彰府廢處字第0004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於107年5月28日進行自主性網路申報勾稽作業(106年6月至107年4月間),發現貴公司於107年1月,焚化爐底渣(D-1103)處理量為17896.41公噸,其處理量逾所核准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之處理量(13,000公噸)百分之10之情事。案經本局於107年5月29日派員現場稽查屬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7-10 | |
7 | 2016-10-0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檢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或變更,經備查或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溫仔村慶安南三路18號 | 榮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資源再生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0-24 | |
8 | 2016-08-29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確實依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進行焚化底渣之再利用,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彰濱東十路3 巷7號旁土地(即線西鄉線興段37-5、37-6地號) | 榮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資源再生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暨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第9點第3款第1目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9-07 | |
9 | 2016-07-0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溫仔村慶安南三路一八號 | 榮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資源再生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9-07 | |
10 | 2016-07-0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105年12月15日前完成改善,改善條件為依法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畫書變更或依原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配置圖放置限改日期:105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溫仔村慶安南三路一八號 | 榮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資源再生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9-07 | |
11 | 2015-09-0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塭仔村慶安南三路一八號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1-05 | ||
12 | 2015-09-0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塭仔村慶安南三路一八號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1-05 | ||
13 | 2015-09-0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塭仔村慶安南三路一八號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1-05 | ||
14 | 2015-09-0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塭仔村慶安南三路一八號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1-05 | ||
15 | 2015-09-0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塭仔村慶安南三路一八號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1-05 |
Currently on page 1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