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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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2-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山區東山里二七八之一八號 | 維笙科技有限公司台南廠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2月26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臺南廠112年收受廢棄物再利用聯單共31筆,惟其中有14筆未於30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收到廢棄物三十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5-08 | |
2 | 2018-07-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山區東山里278-18號 | 維笙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26日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以產業用料名義,向國外進口「其他塑膠之廢料、剝削及屑片」,將其予以押出成型為塑膠粒,即逕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惟貴公司出具之營運紀錄中,未紀錄再利用完成日期。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13 | |
3 | 2018-02-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山區東山里大勇街278-18號 | 維笙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審酌其違規情形應受責難程度,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7年02月1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台南廠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台南廠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理機構清除、處理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逕由本局東山區清潔隊垃圾車進行清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14 | |
4 | 2016-05-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0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山區東山里大勇街278-18號 | 維笙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6-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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