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19-05-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北投垃圾焚化廠傾卸平台6號 | 佳承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車號:09*-B*.車輛載運鐵件、石塊、土方、鐵線、塑膠合計75公斤以上,屬不(適)燃廢棄物)(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19-08-12 |
| 2 | 2019-03-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北投垃圾焚化廠傾卸平台6號 | 佳承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 (車號:0*-*Q車輛載運應回收保特瓶、鐵鋁罐、玻璃瓶50支以上,鐵椅子扶把,安全帽1只,電線1綑,金屬鐵片1只,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19-04-02 |
| 3 | 2018-10-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內湖區濱江街500號前 | 佳承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泥砂土污染路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31 | |
| 4 | 2018-03-28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500號 | 佳承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 (貴公司於上述時地未經許可堆置廢棄物及回收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4-12 | |
| 5 | 2017-11-0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500號前 | 佳承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泥沙污染路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1-15 | |
| 6 | 2017-07-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北投垃圾焚化廠傾卸平台7號傾卸口 | 佳承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 [車號:091-BQ車輛載運石塊、砂土、鐵件(線)、寶特瓶等超過30公斤,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8-10 | |
| 7 | 2016-04-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垃圾傾卸平台 | 佳承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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