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安心食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2-2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一路42號1樓 | 安心食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新莊五權分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委託冠均實業有限公司清除廢棄物至機構以外,應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惟上述資料未保留三年,以供查核。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3-24 |
| 2 | 2025-12-08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區三民西路212號 | 安心食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本局於114年12月8日15時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南區三民西路212號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散落、污染路面有礙環境衛生。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4-02 |
| 3 | 2025-11-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1段104號 | 安心食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三重重新分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及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分公司委託冠均實業有限公司清除廢棄物至機構以外未紀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前項資料未保留三年,以供查核。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3-13 |
| 4 | 2025-11-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3段97號 | 安心食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三重重陽門市部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委託冠均實業有限公司清除廢棄物至機構以外,應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惟上述資料未保留三年,以供查核。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3-03 |
| 5 | 2025-11-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蘆洲區長榮路21號 | 安心食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蘆洲長榮分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環境部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事項二、(四)1、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八)之事業,未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前以網路傳輸方式連線申報。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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