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台灣明尼蘇達礦業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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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2-10-18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 | 台灣明尼蘇達礦業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8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18日上午10時34分派員至貴公司楊梅廠(管制編號:H4502121)稽查,當日查核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丁基苯甲酯」成分含量95至100%W/W之111年9月、10月份運作紀錄,截至111年10月17日結餘量共計39.051公斤,與現場運作紀錄相符,其111年9月8日撥入42公斤,結餘量計54.994公斤,9月9日至11日結餘量計54.994公斤,9月12日使用1.159公斤,結餘量計53.835公斤,9月13日使用0.409公斤,結餘量計53.426公斤,9月14日使用1.065公斤,結餘量計52.361公斤,9月15日使用0.484公斤,結餘量計51.877公斤,9月16日使用0.499公斤,結餘量計51.378公斤,9月17日使用0.609公斤,結餘量計50.769公斤,以上運作量均達分級運作量50公斤以上;惟貴公司未能於運作前(貯存)向本府取得登記文件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2-11-22 |
| 2 | 2021-01-13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信義區 | 台灣明尼蘇達礦業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組設全國性聯防組織執行跨越二直轄市、縣(市)委託運送。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05 |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