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聯盛環保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7-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北投垃圾焚化廠傾卸平台11號) | 聯盛環保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車號:K*Q-9*7*,傾倒垃圾完洩漏污水污染地面。)(污染程度A=2,污染特性B=3,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8-20 |
| 2 | 2025-04-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北投垃圾焚化廠傾卸平台13號) | 聯盛環保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車號:B*-5*0,污水污染地面)(污染程度A=2,污染特性B=2,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5-05-09 |
| 3 | 2024-07-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北投垃圾焚化廠傾卸平台10號) | 聯盛環保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車號:K*G-*8*2,載運寶特瓶,鐵鋁罐270支共計17公斤,鐵件共計14公斤,以上共計總重31公斤)(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2,危害程度C=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13 |
| 4 | 2022-05-10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北投垃圾焚化廠) | 聯盛環保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2-07-26 |
| 5 | 2022-04-04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北投垃圾焚化廠) | 聯盛環保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2-06-24 |
| 6 | 2021-04-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內湖區潭美街791號對面 | 聯盛環保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清除廢棄物者,未隨車持有相關證明文件(清除一般廢棄物,車號:A**-***6,予以扣留機具)(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1-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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