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0-05-24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新店區央北二路與斯馨二路交叉口 | 樂勤行銷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及本府108年6月14日新北府環維字第1081073506號公告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置放於圍籬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9-22 |
| 2 | 2020-05-1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新店區央北二路與斯馨二路交叉口 | 樂勤行銷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及本府108年6月14日新北府環維字第1081073506號公告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將捷旅闊)放置於地面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23 |
| 3 | 2020-04-26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新店區央北二路與斯馨二路交叉口 | 樂勤行銷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及本府108年6月14日新北府環維字第1081073506號公告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將捷旅闊)放置於地面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23 |
| 4 | 2020-03-3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新店區央北二路與斯馨二路口 | 樂勤行銷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及本府108年6月14日新北府環維字第1081073506號公告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綑綁於樹木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12 |
| 5 | 2019-05-22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7段114巷口旁 | 樂勤行銷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於行徑距離50公尺範圍內懸掛1張同一廣告物污染環境(污染程度A=1 ,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03 |
| 6 | 2018-10-25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7段114巷37號旁電桿上 | 樂勤行銷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於行徑距離50公尺範圍內懸掛1張同一廣告物污染環境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26 | |
| 7 | 2018-03-05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新店區祥和路、吉安街人行陸橋 | 樂勤行銷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及本府104年5月21日新北府環衛字第1040860450號公告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本局處理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貴公司將大型廣告布條懸掛於公共設施(人行路橋欄杆)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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