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1-05-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工十路33號 | 陸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裁處如下: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設址於臺中市大甲區廠區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本局於110年5月26日11時整派員至貴公司廠區內稽查,發現貴公司有一收集廠內緊急處理廢液、清洗地面廢水及鍋爐冷凝水之溢流槽,惟該溢流槽未登載於上述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中,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01 |
| 2 | 2020-12-0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工十路33號 | 陸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3款規定裁處如下: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9年12月3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臺中市大甲區廠區稽查,查獲貴公司置放含氨水成分之污泥因袋口未密封,且廠房為半開放式狀態,致異味污染物逸散至廠房外,本局於周界外聞有明顯阿摩尼亞異味,輔以五用氣體偵測器偵測到氨氣(NH3)數值,上述行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準則第8條第3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1-10-29 |
| 3 | 2019-09-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大甲區日南里青年路一五九號 | 陸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年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貴公司所屬青年廠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青年路159號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5022-01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23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非屬自動連續記錄,未有每日記錄回收水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規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8年10月17日以陸昌化工108發字第101701號函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資料,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23 |
| 4 | 2019-03-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4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十路33號 | 陸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8年3月18日13時24分派員前往陸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幼獅廠)稽查,當場查獲廠內油品由雨水溝洩漏至廠外溝渠,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5-15 |
| 5 | 2019-03-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7月15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8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十路33號 | 陸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幼獅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暨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規定並依同法第71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幼獅廠) 從事碳酸鋅、氧化鋅及氯化鋅等化學材料生產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幼獅廠)執行督察作業時,查獲有下列製程產出廢氣設置之6根排放管道未設置採樣孔、採樣平台及安全爬梯等設施,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暨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規定: (一)漿化槽廢氣及淨化反應槽(1)沉澱物於壓濾製程收集之廢氣經水洗及酸洗處理後排放。 (二)浸出反應槽、淨化反應槽及加熱沉澱槽之廢氣經冷凝、水洗及酸洗處理後排放。 (三)浸出反應槽之沉澱物於壓濾製程收集廢氣並直接排放。 (四)淨化反應槽(2)之沉澱物於壓濾製程收集廢氣並直接排放。 (五)淨化反應槽(3)之沉澱物於壓濾製程收集廢氣並直接排放。 (六)加熱沉澱槽產出之碳酸鋅於水洗、壓濾製程收集之廢氣直接排放。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11 |
| 6 | 2016-02-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青年路159號 | 陸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年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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