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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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12-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期限:文到30日內,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田寮里民族路五七一號 |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頭份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該公司頭份廠108年11月至109年11月申報產出紀錄,109年4月份產生廢油漆、漆渣2.8871公噸,超過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定之最大月產生量(2公噸/月)10%。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1-21 | |
2 | 2020-11-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田寮里民族路571號 |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頭份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貴公司頭份廠執行固定污染源玻璃纖維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8)異味污染物採樣,查現場污染源硬化爐E005、切邊E006、包裝機E022皆操作中,惟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11)壓降監測儀錶故障,未有監測數值,未依許可核定範圍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9-13 |
3 | 2020-06-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4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田寮里民族路五七一號 |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頭份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稽查當日(109年6月18日)發現該公司頭份廠M01製程(玻璃纖維製造程序)排放口(P005)排放白色粒狀污染物,遂針對該公司頭份廠P005排放管道進行目測判煙作業,判煙結果不透光率為50%,且持續時間超過3分鐘以上,已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24 |
4 | 2017-12-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田寮里民族路五七一號 |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頭份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頭份廠從事玻璃纖維及曲面印刷等生產作業,該曲面印刷製程產生之廢水經收集後輸送至鄰廠華夏公司處理排放,與華夏公司共同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另玻璃纖維製造程序成型區及廢氣處理程序產生之廢水(液)經收集由過篩、沉澱後回收使用,惟該製程廢水未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審查核准登記,即逕行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26 | |
5 | 2017-10-0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田寮里民族路五七一號 |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頭份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6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頭份廠稽查,發現貴公司頭份廠玻璃纖維製造程序(M01)現場尚有1座污染源設備乾式球磨機及1座袋式集塵器未納入許可登載,貴公司頭份廠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1-27 | |
6 | 2016-04-0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田寮里民族路五七一號 |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頭份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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