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台灣高週波電氣爐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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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1-0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龍山里天祥街一段三四五號 | 台灣高週波電氣爐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竹南廠所申報廢液閃火點小於60℃廢棄物(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於109年7月產出量1.35公噸,逾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最大產生量(1.18公噸)之10%,另產出廢活性碳(R-2408)於109年3月產出量0.93公噸、6月產出量1.16公噸及11月產出量1.17公噸,逾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最大產生量(0.7公噸)之10%。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2-01 | |
2 | 2019-06-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龍山里天祥街一段345號 | 台灣高週波電氣爐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11日派員前往該公司竹南廠執行固定污染源油漆化學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為1,74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P001)排放口離地高度7公尺,適用排放管道高度h≦18公尺,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9-06 |
3 | 2018-08-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龍山里天祥街一段三四五號 | 台灣高週波電氣爐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竹南廠執行固定污染源油漆化學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為17,4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P001排放口離地高度7公尺,適用排放管道高度≦18公尺,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05 | |
4 | 2016-11-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龍山里天祥街一段三四五號 | 台灣高週波電氣爐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2-09 | |
5 | 2016-11-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龍山里天祥街一段三四五號 | 台灣高週波電氣爐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第11條第2款、第11條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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