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吸引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ATT 4 FUN信義店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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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04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信義區松壽路12號1樓前(於松智路一側) | 吸引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及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營業場所-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62.3分貝、管制標準值:52分貝)(屬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之夜間時段)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24-07-17 | |
2 | 2024-04-18 | 室內空氣品質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信義區松壽路12號 | 吸引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及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1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已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但其資格未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未依規設置取得合格證書之室內空氣品質專責人員;違反程度及特性因子A=1,違規行為紀錄因子B=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5-22 | |
3 | 2023-05-06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信義區松壽路12號1樓前(於松智路一側) | 吸引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及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營業場所-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67.8分貝、管制標準值:52分貝)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23-07-07 | |
4 | 2022-10-06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應立即完成改善,本局仍將持續派員稽查如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環河北路246號對面(光日段154、154-1、154-2地號) | 吸引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並依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16條第1項裁處。 案經本局111年7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土地雜草叢生長度超過50公分且經111年10月6日稽查結果,貴公司未依本局111年9月2日中市環清字第1110094974號函囑期限內改善完成,核已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10-07 | |
5 | 2022-03-12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信義區松壽路與松智路口附近 | 吸引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及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營業場所-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66.7分貝、管制標準值:52分貝)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4-19 | |
6 | 2022-01-01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信義區松壽路12號對面松智路上 | 吸引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及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營業場所-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2.2分貝、管制標準值:52分貝)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2-21 | |
7 | 2021-09-06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應立即完成改善,本局仍將持續派員稽查如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光日段154、154-1、154-2地號 (環河北路246號對面)土地 | 吸引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並依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16條第1項裁處。 案經本局110年7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土地雜草叢生長度超過50公分且經110年9月6日稽查結果,貴公司未依本局110年7月19日中市環清字第1100074624號函囑期限內改善完成,核已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0-15 | |
8 | 2021-03-14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信義區西村里松壽路與松智路交叉口旁 | 吸引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及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娛樂場所-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64.9分貝、管制標準值:52分貝)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4-07 | |
9 | 2021-01-30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信義區松壽路與松智路交叉口 | 吸引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及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娛樂場所-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65.4分貝、管制標準值:52分貝)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3-17 | |
10 | 2020-02-0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信義區松壽路12號B3 | 吸引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設施未符合規定 (貯存設備標示牌面應予以明確標示,廢棄物逸散,污水滲出,致污染地面並有散發惡臭情事)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3-16 | |
11 | 2018-09-06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應立即完成改善,本局仍將持續派員稽查如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光日段154地號土地 | 吸引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並依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16條第1項裁處。 本局107年12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土地雜草叢生長度超過50公分,未依本局107年9月10日中市環清字第1070103411號函及107年11月21日中市環衛字第1070136137號函囑期限內改善完成,核已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2-12 | |
12 | 2016-08-24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雜草叢生部分,仍請貴公司速清理改善並做好相關防制措施,倘若後續本局在接獲人民陳情且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本條例按次處罰。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光日段0154-0000地號 | 吸引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局於105年6月18日10時5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所有土地(烏日區光日段0154-0000地號),發現該處因缺乏管理致環境髒亂及雜草長度超過50公分影響環境衛生,已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嗣經限期改善屆滿,續經本局於105年8月24日派員前往複查,該處仍未改善,核有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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