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1-0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 | 好名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所屬好名賸餘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資源處理場於114年10月31日至114年11月24日期間[11月3日、6日、7日]產出之廢木材[代碼R-0701]送交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蘇澳廠再利用,惟該廠並未取得核可收受內政部公告再利用之廢木材,貴公司產出之廢木材未依規定送交合法再利用機構)(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15 |
| 2 | 2025-09-26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竹南科學園區(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 | 好名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0382)於114年9月26日行經本縣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竹南科學園區),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0-28 |
| 3 | 2025-02-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北投垃圾焚化廠傾卸平台 9、12號) | 好名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車號:K*G-1*7*,載運石塊,鐵件,電線,長條物及寶特瓶100支共計總重36公斤)(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10 |
| 4 | 2025-01-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8號 | 好名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貴公司申報聯單F031488911300325之車號:K*A-2*7*,經現場核查,實際進場車輛車號:K*P-2*3*,與實際申報聯單不符)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2,危害程度C=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13 |
| 5 | 2025-01-10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三段388號(臺北港南碼頭前) | 好名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車輛(車號:KEA-****)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4-14 |
| 6 | 2024-10-2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8號 | 好名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貴公司申報聯單,實際進場車輛為車號:K*A-2*7*,與實際申報聯單車號不符)(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14 |
| 7 | 2024-09-03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 (木柵垃圾焚化廠) | 好名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類型A=4,違規情節B=1,得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C=0)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19 |
| 8 | 2022-10-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傾卸平台12號) | 好名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 (車號:K*-*7車輛載運保特瓶110支以上。另鐵件及石磚塊總重32公斤)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2,危害程度C=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1-09 |
| 9 | 2022-10-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8號 | 好名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應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貴公司所屬[好名賸餘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資源處理場]111年6月份收受營建混合物數量超過計畫書核准量)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21 |
| 10 | 2022-10-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8號 | 好名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應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貴公司所屬[好名賸餘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資源處理場]111年7月份收受營建混合物數量超過計畫書核准量)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21 |
| 11 | 2022-06-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4段19號前 | 好名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 (111建字第0121號新建工程,111建字第0121號;泥砂污染路面)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8-01 |
| 12 | 2022-03-2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8號 | 好名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 (所屬好名賸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資源處理場,收受營建混合物[屬一般事業廢棄物],未依營建署公告營建混合物再利用管理方式確實分,清除,處理或再利用)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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