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錢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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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1-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3月29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肚區頂街里沙田路三段二四五巷六二號 | 錢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二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混凝土拌合程序(M01,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286-07號),本局於113年1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執行稽查作業,稽查時現場設有焚化再生粒料堆置區,惟未核定於許可證內,顯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18 |
2 | 2020-09-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13日。請於限改日期前完成改善,改善期限屆滿後,本局將派員至現場複查,如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肚區頂街里沙田路三段二四五巷六二號 | 錢宏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廠於前次查核現場物料堆置及車行路徑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限期改善屆期後複查,仍未改善完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14 |
3 | 2017-12-20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07年02月26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 | 錢宏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錢宏興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256-VP車輛於106年12月20日10時17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經本局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2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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