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金瑲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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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7-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蚵寮路二五五巷五四弄二○號 | 金瑲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為本局核准燃煤飛灰(R-1106)批發零售業之再利用機構,且有貯料倉,經本局112年7月24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貴公司111年7月至112年6月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於 111年8月至112年6月間燃煤飛灰之前月貯存量加當月收受量(111年8月至112年6月分別為4945.41公噸、4542.34公噸、4028.59公噸、4754.57公噸、5911.16公噸、1004.49公噸、789.23公噸、523.73公噸、371.24公噸、1384.66公噸、1199.94公噸)不等於當月貯存量加批發零售產出燃煤飛灰之遞送聯單申報量(111年8月至112年6月分別為3955.08公噸、3572.31公噸、1993.78公噸、1330.5公噸、760.78公噸、1247.94公噸、66.1公噸、518.42公噸、0、2605.24公噸、1120.45公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8-22 | |
2 | 2020-12-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一、限期於110年5月20日前完成改善及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 二、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蚵寮路二五五巷五四弄二○號 | 金瑲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龍井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2月1日至貴公司(龍井廠)執行督察作業,查貴公司(龍井廠)領有混凝土拌合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096-02號),督察時發現其拌合程序主要原物料有使用滾筒轉爐石,另其污染源編號E007應為爐石貯料倉、E008應為飛灰貯料倉,惟現場查核結果,E007實際使用為水泥二型貯料倉、E008實際使用為爐石貯料倉,其未依核發之許可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16 |
3 | 2019-07-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2月6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龍井區龍津里蚵寮路二五五巷五四弄二○號 | 金瑲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龍井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龍井廠)從事預拌混凝土及水泥製品製造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龍井廠)執行督察作業時,查獲貴公司(龍井廠)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中人工粒料原物料之使用量1次,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31 |
4 | 2018-12-0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貴公司於108年5月30日前提送文到後之違反事實內應記錄項目之相關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蚵寮路二五五巷五四弄二○號 | 金瑲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龍井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龍井廠)混凝土拌合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龍井廠)執行督察作業時,查獲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中,燃煤飛灰、底灰、人工粒料、廢磚及廢鑄砂等原物料之使用量一次,顯未依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4-29 |
5 | 2018-04-2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蚵寮路255巷54弄20號 | 金瑲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為本市列管之再利用機構(批發零售業),從事廢棄物(燃煤飛灰,R-1106)再利用業務,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於106年1月至106年12月期間,該項廢棄物之收受數量明顯高於銷售數量,且未申報貯存量,屬申報資料質量不平衡,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02 | |
6 | 2017-09-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E602貯料倉進行飛灰槽車裝卸料作業,該處無門、窗阻隔,半露天開放空間,屬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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