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安順裝卸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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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10-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3月2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南堤路一五號 | 安順裝卸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領有堆置場作業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24-01號),本局於108年10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獲現場X001及X002堆置場生煤採露天堆置,與許可核定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待改善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2-19 |
2 | 2018-09-1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文到10日內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南堤路一五號 | 安順裝卸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時,現場查獲有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3款及第9條規定情事,其缺失如下: (一)堆置區四周防塵網或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堆置高度1.25倍,且堆置區自動灑水設備噴灑水量及頻率不足,督察時灑水設備故障無法使用,記缺失4點。 (二)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道路有運輸車輛帶出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缺失4點。 (三)大門出入口及區內路面有明顯髒污及色差情形,記缺失4點。 據此,本次合計12點缺失,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1-18 |
3 | 2016-10-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稽查當日貴公司立即調派灑水車至現場灑水以抑制揚塵,予以認定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5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南堤路15號「工專二新增石墩煤炭儲存場營建工程」 | 安順裝卸股份有限公司 |
查獲車輛進出貴公司「工專二新增石墩煤炭儲存場營建工程」工地時,因現場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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