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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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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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07-1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西濱路三段217號 | 康宏實業有限公司 |
廠區內粒狀物堆置區因挖土機堆置及搬運時無有效防止粒狀污染物飛散等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情形,核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0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07年7月1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於周界外勘查發現廠區內粒狀物堆置區因挖土機堆置及搬運時無有效防止粒狀污染物飛散等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情形,核有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8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是 | 是 | 2018-09-04 | |
2 | 2018-04-1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於107年7月9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檢測合格報告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提具檢測合格報告者視為未完成改善,自限期改善屆滿翌日起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9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西濱路三段217號 | 康宏實業有限公司 |
工廠周界外異味污染物實測值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査本局於107年4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廠內露天區域堆置人工粒料且散發間歇性異味,本局人員續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及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於廠區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3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1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是 | 是 | 2018-06-06 | |
3 | 2018-04-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布袋鎮光復里太平東路107號 | 康宏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為民眾陳情案,本局於107年4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縣布袋鎮光復里太平東路107號內堆置人工粒料約1000立方米及設置攪拌設備,現場已有製成水泥製品(塊、磚)及等候乾燥之半成品,前述水泥製品製造係屬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屬環保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逕行營運從事水泥製品製造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14 | |
4 | 2018-02-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布袋鎮見龍里太平東路100號前空地 | 康宏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及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縣布袋鎮見龍里太平東路100號前空地堆置雜物垃圾夾雜枯樹枝,經本局派員複查,現場廢棄物未依規定清除且貴公司未取得所在地主管機關核發之事業自行清除事業廢棄物許可文件,逕行自行將枯樹枝破碎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01 | |
5 | 2017-12-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布袋鎮布鹽段73.75.77地號 | 康宏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縣布袋鎮布鹽段73、75、77地號土地回填有機污泥,本局於106年11月6日會勘,於旨揭地號開挖,發現3處回填黑色強烈腐臭不明有機污泥,經送驗檢測有機及元素定性分析,檢測結果含有元素23項、有機化合物成分36項,明顯未經中間處理之事業廢棄物,惟查現場開挖物質結構鬆散具腐臭味,明顯不是混凝土,無隔離地下水效用,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即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雖經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不起訴,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9-12-06 | |
6 | 2017-11-2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西濱路三段217號 | 康宏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8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臺中市龍井區西濱路三段**號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案經本局於106年11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於周界外勘查發現廠區內粒狀物堆置區因挖土機堆置及搬運時無有效防止粒狀污染物飛散等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情形,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8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8-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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