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9-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1月12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限改日期:114年1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興隆里光興路一七七八巷一八號 | 好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領有膠帶業製造程序(M04)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65-05號),本局於114年9月15日派員執行稽查作業,查有下列事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一)T007、T008、T009膠黏劑95A儲槽及T012正己烷(稀釋劑)儲槽現場已拆除,改以塑膠桶及鐵桶儲存,且後端連接A005其他後燃燒器之廢氣管道已拆除。 (二)現場新增一台粉末篩分機,廢氣經集塵設備處理後,至新增排放管道排放。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15-030038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2-22 |
| 2 | 2024-06-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興隆里光興路一七七八巷一八號 | 好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從事膠帶業製造程序,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65-05號),本局於113年6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有下列違規事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違規事項如下: (一)許可證核定之污染源應以圍封方式收集,惟查現場多處與周界外空氣連通,污染物直接逸散至廠區外。 (二)塗佈機(E402)與乾燥機(E404)污染源之集氣管道、塗佈作業區(E410)與乾燥作業區(E411)污染源之集氣管道等多處發現設有未於許可證內核定之側管,並裝設可調式閥門。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10 |
| 3 | 2022-11-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興隆里光興路一七七八巷一八號 | 好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7日前往貴公司執行督查作業,查貴公司從事膠帶業製造程序,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65-05號),現場設有一台甲苯回收設施,與製程有上下游關係,惟未登載與操作許可證內容,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5-17 |
| 4 | 2020-09-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10年1月19日前提出操作許可證異動或變更申請。限改日期:110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1778巷18、22、26、30號 | 好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膠帶業製造程序(M04)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65-03號),查核時現場製程新增一座燃氣鍋爐運作中,其熱源供應至M04製程使用,另製程污染源設備塗佈機(E410)使用印刷油墨為原料,惟上述設備及物料皆未登載於操作許可證內容,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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