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19-04-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溪洲路130巷3弄16號 | 恆海行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作業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排放於廍子溪致污染水體,本局現場採集水樣檢驗及送驗,其檢測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03 |
| 2 | 2018-11-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限期貴商號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溪洲路130巷3弄16號 | 恆海行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款額度裁罰準則及行政罰法第1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現場查獲作業產生之污水經廠內廢水處理設備處理後排放,本局於排放口取水樣檢測水質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且逕排放於廍子溪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04 | |
| 3 | 2018-09-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溪洲路130巷3弄16號 | 恆海行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現場查獲作業產生之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行排放於廍子溪致污染水體,本局於排放口取水樣檢測水質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07 | |
| 4 | 2017-02-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於文到後立即停止排放。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宜欣里溪洲路一三○巷三弄一六號 | 恆海行 |
廠內雖設有廢水處理設施,惟製程廢水未妥善處理,逕排於?子溪致污染水體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商行係從事豆類加工食品製造業(位於水污染管制區),經查廠內雖設有廢水處理設施,惟製程廢水未妥善處理,逕排於廍子溪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2-18 | |
| 5 | 2017-01-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違規部分:已限立即停止排放。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宜欣里溪洲路一三○巷三弄一六號 | 恆海行 |
廠內雖設有廢水處理設施,惟製程廢水未妥善處理,逕排於?子溪致污染水體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商行係從事豆類加工食品製造業(位於水污染管制區),經查廠內雖設有廢水處理設施,惟製程廢水未妥善處理,逕排於廍子溪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2-10 | |
| 6 | 2016-12-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違規部分:本局於106年1月14日8時25分再次派員前往時,貴商行未有排放廢(污)水行為,認定已有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宜欣里溪洲路一三○巷三弄一六號 | 恆海行 |
廠內雖設有廢水處理設施,惟製程廢水未妥善處理,逕排於?子溪致污染水體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商行係從事豆類加工食品製造業(位於水污染管制區),經查廠內雖設有廢水處理設施,惟製程廢水未妥善處理,逕排於廍子溪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1-20 | |
| 7 | 2016-12-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6年3月15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申請,屆期未提出申請者,視為未完成改善,自改善期限屆滿翌日起按日連續處罰。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宜欣里溪洲路一三○巷三弄一六號 | 恆海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暨同法第57條規定及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5年12月20日派員至現場查核運作中,其M02為食品油炸作業程序,廠房面積為225平方公尺,生產設備馬力數為11.936千瓦,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公告應取得設置、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臺端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2-10 | |
| 8 | 2016-11-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違規部分:已限立即停止排放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宜欣里溪洲路一三○巷三弄一六號 | 恆海行 |
廠內雖設有廢水處理設施,惟製程廢水未妥善處理,逕排於?子溪致污染水體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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