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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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08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北新段1054及1055地號營建工地 | 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違規事實明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18 |
2 | 2021-06-09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新竹市 | 新竹市金雅街與金雅五街交叉口圍籬 | 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任意懸(繫)掛違規廣告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8-16 | |
3 | 2020-05-10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一段與祥興路口空地 | 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9年5月10日11時3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南區國光路一段469巷20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臺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一段與祥興路口空地(地點:大里區北新段1054、1055地號)整地工程,惟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至周界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12 |
4 | 2018-04-13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峽區大同路222巷 | 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主辦「櫻花建設三峽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6F91023-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3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標示牌:未設置工地標示牌,記缺失4點。(二)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三)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四)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五)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28 | |
5 | 2018-01-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峽區中園段45地號等2筆 | 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106峽建字第00431號新建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逕予施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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