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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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17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豐原區豐科路777號 | 浤堉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管制編號:B22A8436)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2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23號),許可事項未設有貯存場或轉運站,惟經本局113年10月17日現場稽查結果,廠區內後方空地處(約15公尺長*10公尺寬*4公尺高)暫置營建混合物(R-0503)之情形,現場怪手亦進行作業,經洽貴公司負責人表示,因臺中市豐洲堤防公有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113年10月16日起暫停收受7日,故廢棄物先暫置在廠區內,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24-11-18 | |
2 | 2024-03-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苑裡鎮苗140線龍德家商旁 | 浤堉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山腳派出所於本縣轄苑裡鎮苗140線龍德家商旁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Q-0291(司機:王庭華)載運營建工地產出之營建混合物,現場行為人提供進場確認單(編號:1816465)產源為潤昶有限公司-苑裡市場(苑裡鎮天下路358號)拆除工程產出之營建混合物,惟進場確認單未有處理或再利用地點,亦無相關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如契約書)及產源未有人員簽章。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5-06 | |
3 | 2022-10-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豐原區豐科路777號(東湳北段985地號)。 | 浤堉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獲貴公司回收之方形鐵桶槽未妥善操作,致殘留槽內廢油污滲漏排入後方溝渠污染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2-06 |
4 | 2020-12-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豐原區東湳北段0985-0000地號。 | 浤堉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查獲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堆置廢鐵及營建廢棄物於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1-21 | |
5 | 2019-09-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北區大湖里柳川西路四段32巷18號 | 浤堉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該公司108年6月份車輛 KED-3067 即時追蹤系統異常未執行週確認,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本局將逕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分。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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