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0-01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1月10日(現場已於114年11月17日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4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北區文正段29地號等2筆(北區光大里五權路176之1號) | 傑翔營造有限公司-臺中市中央公有零售市場拆除工程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裁處。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辦理「臺中市中央公有零售市場拆除工程(管制編號:B114B53017-1)」本局於114年10月1日前往旨揭工程稽查,現場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分述如下: 1.物料堆置(缺失記10點,第7條):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 2.粉塵逸散性操作(缺失記10點,第17條):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或加壓噴水設施。 上開缺失共計20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06 |
| 2 | 2024-10-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園區路200號 | 臺中市太平產業園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轄管之臺中市太平產業園區係屬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663-00號),經本局於113年10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廢水處理單元T01-10回收池採樣檢測結果,鋅檢測值為0.04mg/L(核准最大值:ND),未依許可證內容登載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4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3-04 |
| 3 | 2021-05-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6號 | 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1條之1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所屬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於本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6號從事污水處理作業,現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91-12號),經本局於110年5月20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局所屬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以下簡稱:貴局)之操作維護廠商代表(精策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查核廢水操作維護相關紀錄,查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1條之1規定:查貴局108年未依規定於6月底前提出前一年度(107年)自評報告。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8-30 |
| 4 | 2020-09-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神岡區臺中市神岡區神洲里豐工三路9號 |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所管「臺中市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於本市神岡區神洲里豐工三路9號從事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19-05號),經本局於109年9月23日派員往查核,並會同「臺中市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代表人員當場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35.9mg/L(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5-06 |
| 5 | 2018-10-15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3月20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永隆段802地號內等十五筆土地,太平區西南側,光德路390巷以南,光德路以東、光興路以西、德明路以北之範圍內。 | 允久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太平產業園區 |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辦理「太平產業園區(管制編號:B106LK9001-1)」工程前經本局於107年9月26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現場物料堆置及車行路徑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之規定記缺失8點,並經本局於107年9月28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70111678號函限期於107年10月9日前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7年10月15日至工地進行複查,工區現場物料堆置及車行路徑仍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合計缺失8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2-23 |
| 6 | 2018-03-26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5月10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永隆段802地號內等十五筆土地,太平區西南側,光德路390巷以南,光德路以東、光興路以西、德明路以北之範圍內。 | 允久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太平產業園區 |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訂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管理辦法」第8、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依規定出示稽查證 二、今日稽查為復查前次(107年3月12日)之缺失複查,現場仍有缺失未完成改善,合計8點缺失,已違反營建工地缺失記點原則及空污法第23條規定,將依法告發處分。 三、陳述意見:盡速改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4-27 | |
| 7 | 2017-05-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期於106年6月19日前函送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及「改善措施完成執行報告書」等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屆期若未完成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6年06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神岡區神洲里豐工三路九號 | 台中市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位於本市神岡區神洲里豐工三路9號之臺中市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係屬水污法列管之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19-04號),經本局於106年5月3日派員會同該園區代表人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物(SS)檢測值:34.6mg/L(限值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12 | |
| 8 | 2016-11-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6號 | 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轄管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於本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6號從事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91-11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局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查貴局已於106年3月16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08 |
| 9 | 2016-06-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貴局已於105年8月8日檢具「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貴局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5年8月25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6號 | 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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