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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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1-03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民權段1438地號 | 旭廣營造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本局於112年11月3日10時00分派員稽查,查獲工地圍籬旁有遭棄置煙蒂及廢玻璃瓶情事,貴公司未有效管理環境導致環境髒亂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現場立即派員進行清掃,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4-16 | |
2 | 2023-09-17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自強一街114巷內(民權段1438-0001地號) | 旭廣營造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9月17日2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間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抽水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10-31 | |
3 | 2021-08-2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0日。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光德路185號 | 旭廣營造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本局於110年8月21日13時54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太平區光德路185號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工地進行建築工程(建造執照:109中都建字第00042號),於施工過程中,泥沙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泥砂污染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9-06 | |
4 | 2020-07-3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30日。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永隆段0874之0017地號等1筆 | 旭廣營造有限公司-東興電子地磅製造有限公司新建工程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規定裁處。 本局於109年7月30日至「東興電子地磅製造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9LK1025-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9-23 | |
5 | 2018-01-0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和美鎮嘉慶段六三六之四地號,嘉慶段六三六之五地號,嘉慶段六四六之一地號,嘉慶段六四六之四地號,嘉慶段六四六之五地號,嘉慶段六四七地號,嘉慶段六四七之二地號,嘉慶段六四七之三地號 | 旭廣營造有限公司-萬生物流有限公司農業設施新建暨雜項新建工程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縣和美鎮嘉慶段636之4地號承攬萬生物流有限公司農業設施新建暨雜項新建工程,所統包或單獨承攬之工程屬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一日起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營建工程,且其興建工程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本局於107年1月2日現場査證,該工程產生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於105年10月至106年12月間申報數量,確有逾貴公司所提報之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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