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妙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1 | 2021-09-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十四路四號 | 妙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一廠)從事抗(臭)氧化/促進劑化學製造程序,其製程為原料(丙烯酸甲酯、2,6第三丁基酚、氫氧化鉀、芒硝)→反應槽區→蒸餾槽區→結晶槽→過濾離心機→成品。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督察時製程運作中,進廠前查貴公司無故障報備情事,現場查獲違法事項如下: (一)現場發現防回火設施(二)連接至蓄熱式焚化爐(以下簡稱A101)間之管線設有緊急排放管道,惟以紅外線氣體顯像儀拍攝該緊急排放管道發現有廢氣排放之情形,並至中控室確認A101操控儀表板,為正常操作狀況,惟緊急排放口確有廢氣排放情事,依其廢氣監控流量計(瞬時流量計)顯示排氣風量約為24 CMM,現場並以火焰離子偵測器量測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約為4,570 ppm,查有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二)依貴公司提供110年1月至8月購買磷酸資料,總計3萬7,440公斤,購買之磷酸使用於結晶槽(E003.E004)製程中,惟該物料未列於核定許可原物料內。 綜上,貴公司顯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第6款情節重大情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2-24 |
2 | 2019-03-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7月17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 限改日期:108年07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十四路四號 | 妙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抗(臭)氧化/促進劑化學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108年3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檢測,現場製程刻運作中,爰於排放管道P001進行異味稽查檢測作業,然其檢測結果異味測值未符合排放管道高度h≦18排放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11 |
Currently on page 1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