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喬福泡綿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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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02-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因貴公司已提出許可證異動申請,故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十六路一號 | 喬福泡綿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81-03號),經本局109年2月24日派員稽查,核對現場原物料使用情形發現,貴公司108年度天然氣使用量6,721立方公尺/年,超出許可證核定量25立方公尺/年,且超過容許差值10%以上,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5-08 |
2 | 2019-05-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26路1號 | 喬福泡綿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5月23日執行督察,查核貴公司製程產生之廢空鐵桶、塑膠桶、廢泡棉等廢棄物,其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7-27 | |
3 | 2017-05-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7月25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6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十六路一號 | 喬福泡綿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領有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81-02號),本局於106年5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時,查獲數項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違規事項如下: (一) M01製程現場之A101洗滌塔內無洗滌液,A102廢氣流量為71m3/min(許可核定為100~250 m3/min),未符合許可核定操作範圍內。(二) 廠區內有一測試生產區及兩座儲槽(1座多元醇及甲苯二異氰酸酯)未列入許可證,惟查核時該測試生產區未運作,應申請許可異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19 | |
4 | 2017-02-22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 | 喬福泡綿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6年2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製程A棟旁露天放置76桶(53加侖桶)二異氰酸甲苯,合計1萬9,000公斤,查現場無二異氰酸甲苯標示,且容器所標示事項亦不符合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無公告之中英文名稱及毒化物含量百分比),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08 | |
5 | 2016-05-3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十六路一號 | 喬福泡綿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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