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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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08-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月18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10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四路一五號 | 優乃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領有其他表面塗裝程序 (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46-00號),本局於107年8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24路15號)行稽查作業,現場稽查時製程設備運作中,於排放管道P201進行排放管道異味稽查檢測,其異味測值為17,400,不符合排放管道高度大於18公尺且小於等於50公尺之標準值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30 | |
2 | 2017-08-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1月06日前提出操作許可證異動或變更申請。限改日期:107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四路一五號 | 優乃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6年8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24路15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其他表面塗裝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46-00號),現場查核時製程設備運作中,查貴公司操作許可證M02核定原物料丁酮及洗版劑用量分別為2.208公噸/年及0.072公噸/年,惟核對現場105年7月至106年6月丁酮及洗版劑實際使用量為2.64公噸及0.468公噸,已逾操作許可核定之10%容許差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30 | |
3 | 2017-08-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1月06日前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四路一五號 | 優乃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6年8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24路15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其他表面塗裝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46-00號),查核時現場製程運作中,於排放管道(P201)進行異味污染物稽查檢測作業,經檢測結果其異味測值為1,740,不符合排放管道高度h≦18排放標準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29 | |
4 | 2016-04-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段351地號 等4筆 | 優乃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南屯區文山段351地號等4筆土地(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24路15號)施作優乃克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工廠增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1月17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9-17 |
5 | 2015-09-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停工且限期於105年2月5日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並請貴公司未取得試車或操作許可證前應維持停工狀態,經查獲未遵行停工處分將按次加重處罰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限改日期:105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四路一五號 | 優乃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7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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