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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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4-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15日。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一六號 | 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 貴局所屬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於本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6號從事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91-13號),經本局於112年4月2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測值26 mg/L(限值:30 mg/L)雖符合水污染防治法放流水標準,惟超過該園區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承諾加嚴標準(限值:20 mg/L),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5月20日環署水字第1050040073號解釋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貴局所屬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於本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6號從事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91-13號),經本局於112年4月2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測值26 mg/L(限值:30 mg/L)雖符合水污染防治法放流水標準,惟超過該園區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承諾加嚴標準(限值:20 mg/L),構成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改制環境部)105年5月20日環署水字第1050040073號解釋函,從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9條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4-22 |
2 | 2021-05-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8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6號 | 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1條之1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所屬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於本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6號從事污水處理作業,現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91-12號),經本局於110年5月20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局所屬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以下簡稱:貴局)之操作維護廠商代表(精策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查核廢水操作維護相關紀錄,查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貴局107年8月25日、30日,108年4月19日、23日,5月7日、8日、10日、20日、23日、30日,6月6日、11日、12日、13日、14日、18日、19日、20日、21日、24日、27日、28日,7月2日,8月15日、16日等,已超過許可核准登載量(違規當時貴局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91-11號))。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8-30 |
3 | 2016-06-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貴局已於105年8月8日檢具「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貴局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5年8月25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自報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6號 | 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是 | 否 | 2016-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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